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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社区公告] 公安部最新通告,请各位会员遵守

本主题由 CAT 于 2008-3-15 13:44 解除置顶

公安部最新通告,请各位会员遵守


      为迎接****十七大的顺利召开,配合公安部对信息安全清查工作、净化网络环境,并严厉打击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, 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。根据公安部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内容:
引用:
A.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****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
B.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1、 传播淫秽色情视听节目、聊天室、图片、小说的链接或文章;
2、 ****功、****彩、各类私 服、垃圾邮件、诈骗等网站的链接或文章;
3、 违禁品、军事政治、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、侮辱、诽谤等的帖子、留言或文章;
4、 发布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,公然反对国家宪法的帖子和文章;
5、 发布贩卖******、枪支、爆炸物、毒品、针孔摄象头/机、卫星接收器、短信群发器等违禁物品;

如网站或论坛从事或存在以上违法内容的,一旦发现,立即永久性关闭,不再开启和提供任何服务!

此次清查希望各位新老朋友理解与支持,积极做好自查自清的工作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;我们目的很明确,只在为了严厉的打击网络违法信息的广泛传播,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。并希望广大用户能配合我们的工作,一起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做好,谢谢!


请会员认真理解遵守公安部发布的互联网管理条例,如若论坛的任何规定与以上条例有冲突矛盾,一切以以上规定为准!


[ 本帖最后由 恋上早餐 于 2007-9-2 12:20 编辑 ]
好好活着....
            因为....
      我们要死很久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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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最新的么...


我怎么看着这么眼熟...
QUOTE:

我活了这么多年,人民群众对我的评价一向是风趣幽默,温文而雅,博识广记,乐善好施。总而言之一句话,很有生活情趣的大好人一个。如果你对我有什么负面印象地话,那应该反省的是你自己,因为当你有这个想法地时候,你已经悍然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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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我会成为第一个被打击的对象吗?????

算了.我隐居一久吧我///
○o^み宁愿床上睡大觉
不为女人弯下腰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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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各地都一样。所以你看着眼熟呗。。。呵呵。。我会遵守滴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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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就那一点东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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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方圆几百里不会出现做这些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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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一一个让我郁闷的就是打击各类私服...
生活如水,虽然平淡却不可缺少;
  生活如诗,虽不压韵但却实在;
    生活如画,看似梦幻却又如此真实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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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好多地方都在自查自检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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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东西又怎么禁得住。
我在江湖飘,江湖却没有我的传说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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